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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梁至太白高速公路试验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交易编号:A03-22433334-9-20160714-020743-4
招标编号:GXTC-1611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梁至太白高速公路试验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交公路[2016]79号文件批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
2.2项目概况:
南梁至太白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华池县南梁镇九只窑口,与S15华池(打扮粱)至庆城高速公路南梁支线顺接,沿葫芦河南侧山脚布线经林镇乡至东华池村,经规划的莲花寺水库,至店子沟、连家砭,终点止于G22青兰高速雷西段太白互通西侧约1.8公里处与青兰高速连接。
本次招标的试验段起点位于合水县太白镇店子沟,终点位于十里铺,试验段桩号范围为K33+309~K35+675,试验段范围路线长2.366km,均为隧道工程。隧道左线进口桩号为LK33+322.000,终点桩号为LK35+705.000,全长2383m;隧道右线进口桩号为K33+309.000, 终点桩号为K35+675.000,全长2366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大、中、小桥及涵洞1/100,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执行。最大埋深约161m。地质资料为强~中风化粉砂岩,泥钙质胶结,层状构造,水平层理。本项目所在地土质属于湿陷性黄土。
2.3计划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计划交工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南梁至太白高速公路试验段工程施工。包括:隧道工程、防护排水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不含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绿化环保等工程。共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起止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月) |
NTSY |
K33+309~K35+675 |
2.366 |
隧道工程、防护排水工程 |
24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座1000m及以上(左右洞不累计)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及备选人)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总工(及备选人)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3.4投标人流动资金不低于1亿元(以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银行信贷证明额度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D级或曾被评为C级、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在近3年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并未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无诉讼,同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
3.8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9 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6年7月15日16时00分至2016年 7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_)在线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 n × 24 小时,n≧5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5. 信息注册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若有疑问请各投标人于2016年7月26日10时前将需答疑的问题(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至代理机构邮箱caojinzeng@126.com,过后不再接受任何答疑问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7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五楼第九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7.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或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建造师证书和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人员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并留存查件。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7.5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416号
联 系 人:白杰
电 话:0934-8621793、13909342971
传 真:0934-8621793
邮 箱:804621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联络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5室
联系人:曹进增
电 话:15929915368
备案单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 213 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 话:0931-8480792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