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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公安局迷坝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时间:2026-07-30
  • 来源:

康县公安局迷坝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县公安局迷坝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已由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康发改发〔2026〕143号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康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康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ZM-2026-KX010

  2、项目名称:康县公安局迷坝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3、建设地点:康县公安局迷坝乡派出所

  4、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1272.08平方米,院面硬化788.5平方米,道路硬化270平方米,道牙石66米,新建围墙88米(其中,实体围墙长18米,通透围墙长70米), 电动伸缩大门1座,浆砌石挡土墙33米,高1.5米,道牙圆形 检查井4座,DN200HDPE 双壁波纹管15米,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为30立方米),庭院灯4盏,业务用房后新 增排水渠46米,院内土方回填1308立方米,室外钢梯1部,室外台阶16平方米。

业务用房室内装饰798.02平方米(包含地面铺装、顶棚、踢脚),业务用房供热798.02平方米,办证大厅新增柜台4.48平方米,厨房新增柜台4.95平方米。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6、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8、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证书原件及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五、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731日至2026年8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甘肃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江岸名都2号楼1单元302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820日上午09时00分;

  2、开标地点:甘肃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公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康县公安局

  地址:陇南市康县

  联系人:万杰     联系电话:1391955355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江岸名都2号楼1单元302号

  联系人:李琦     联系电话:0939-8883688/18093966370

 

甘肃正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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