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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公租房申请将常态化受理
  • 时间:2025-10-27
  • 来源:兰州日报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施常态化申请审核的公告》,自10月27日起,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开始常态化进行。

此次常态化申请审核范围覆盖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也将参照本方案执行。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可对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其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等条件。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也可按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需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为大学及以上学历;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无单位职工公寓,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具有兰州市居住证;在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为方便群众办理,兰州市推出“线上+线下”双通道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件事”受理模块,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在工作时间内,到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便民)中心公共租赁住房“一件事”办事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后,解除网签限制。